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15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15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教育局属下部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及幼儿园共20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之后,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维源堂。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职位有要求者),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第一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所有报考者均需明确报考学科,但不需明确报考学校或幼儿园。各学科教师的专业要求详见《2015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学科专业要求及笔试科目对照表》。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9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从事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阅卷评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分别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一大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第一大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二大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合格人数少于该学科教师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面试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的,在该学科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普宁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选择聘用单位。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在设有招聘职位的学校或幼儿园中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选择聘用单位的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职位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二)审批。拟聘用对象确定具体聘用单位后,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十、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费用
参照粤价[2013]223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教师的笔试费用为每人45元。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普宁教育网(www.pnjyj.gov.cn)发布。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hiyebian.net/xinxi/110987.html
2015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2015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学科专业要求及笔试科目对照表.xls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15年8月6日